起重機械生產許可證基本條件——安裝換證業績要求
取得起重機械安裝(含修理)許可的單位,應當在其持證周期內安裝并交付使用相應許可子項目的產品至少各1臺;無相應業績的,申請換證時,應當在鑒定評審前按照要求進行試安裝;申請“自我聲明承諾換證”的,應當在其許可周期內安裝并交付使用相應許可子項目的產品至少各3臺。
評審要求解讀:
自我聲明承諾換證
換證前一個許可周期內未發生與特種設備相關的行政處罰、責任事故、設備安全 性能問題和質量投訴未結案等情況,并且具有相應生產業績的持證單位,在其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,可以通過提交持續滿足許可要求的自我聲明承諾書等資料,向發證機關申請免鑒定評審直接換證。
自我聲明承諾書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:
(1)申請單位的資源條件、生產業績、產品安全性能狀況等,能夠持續滿足許可 范圍的相應許可條件要求;
(2)申請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能夠持續有效實施;
(3)申請單位前一個許可周期內未發生與特種設備相關的行政處罰、責任事故、 設備安全性能問題和質量投訴未結案等情況。
持證單位不得連續兩次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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