門座式起重機B級制造(含安裝、修理、改造)專項條件
1 人員
1.1技術負責人
具有工程師職稱,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。
1.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
(1)質量保證工程師,具有工程師職稱和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;
(2)設計、工藝、電控系統制作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具有工程師職稱,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;
(3)焊接、材料與零部件、產品檢驗、安裝調試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,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;
(4)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具有工程師職稱,無損檢測相關專業畢業或者具有Ⅱ級無損檢測人員資格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。
1.3 技術人員
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機械和電氣專業人員共不少于12人,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于6人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。
1.4 檢驗人員
專職質量檢驗人員不少于4人。
1.5 作業人員
安裝人員不少于5人,指揮至少1人,司機至少1人,焊工不少于10人,電工不少于3人。
1.6 安裝項目負責人
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,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,具有起重機械安裝工作經歷。
2工作場所
(1)制造主要受力結構件的廠房面積不小于1500㎡;
(2)辦公場所面積不小于200㎡;
(3)倉庫面積不小于100㎡。
3 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
(1)數控切割機;
(2)壓力機(壓力不小于100t)或者折彎機(公稱壓力不小于1250kN);
(3)氣體保護焊機不少于5臺;
(4)自動埋弧焊機不少于2臺;
(5)鋼材預處理及除銹裝置或者鋼結構表面后處理設備(外委的不要求);
(6)結構車間同一跨度中兩臺起重設備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20t(單臺起重設備的額定起重量不小于10t);當具有焊接翻轉架時,同一跨度中兩臺起重設備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10t(單臺起重設備的額定起重量不小于5t);
(8)門座式起重機結構件制作平臺,采用鑄造平臺的,不小于10m×2m×200mm(總長×寬度×厚度),并且平整;采用鋼板平臺的,不小于10m×2m×30mm(總長×寬度×厚度),并且平整、無變形;采用網架型式平臺的,不小于10m×2m(總長×寬度),并且平整、無變形;
(9)門座式起重機組焊工裝。
4 檢測儀器
具有X射線檢測裝置(外委的不要求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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